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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时间:2025-01-03|栏目:溧阳刑事律师|
针对“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人身损害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明确界定旨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混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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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性质,它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和婚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在处理这类财产时,应明确其性质,尊重个人权益。如果是婚前财产,一般归原所有人;如果是婚后所得,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仍视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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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对于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共同或个人财产,若无约定,则依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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