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溧阳刑事律师

执行标的为1代表什么?

时间:2025-02-23|栏目:溧阳刑事律师|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应依据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中止执行或改变、撤销执行根据,不得变更执行标的或停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执行标的,也称执行对象,执行客体,是指由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并由执行机关执行行为所指向的目标。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诸暨市看守所地址 平湖市看守所地址 嵊泗县看守所地址 缙云县看守所地址 乐清市看守所电话 定海区看守所电话 开化县看守所电话 江山市看守所电话 绍兴市律师 宁波镇海区律师 昆山刑事律师 常山县律师网 绍兴市柯桥区刑事辩护律师 东阳市律师 湖州市资深刑事律师 江山市资深刑事律师 景宁县取保候审律师 台州市刑事律师咨询 杭州市临安区律师 诸暨市律师 金华市金东区律师 泰顺离婚律师 杭州临安刑事律师 浦江律师 温州鹿城律师 诸暨律师 平湖律师事务所 湖州律师 九江律师 玉环交通事故律师